关于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和退费的公告
2021-09-14 标签: 来源:延吉新闻网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关于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实行减免登记费政策。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于2021年7月22日在《延边晨报》、延吉新闻网及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和退费的公告》,对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在我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未享受到减免登记费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启动登记费退还工作,截至目前仍有305家企业未结清退费。
请相关企业于2021年11月15日前,提供对公账号、开户行等信息,至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质检科(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件大厅1楼)办理退费事宜,超过退还期限,该笔款项将移交市财政部门,并根据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电话:0433-8191015
注:涉及退费小微企业名单可以通过微信关注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查询。
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二维码:
请相关企业于2021年11月15日前,提供对公账号、开户行等信息,至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质检科(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件大厅1楼)办理退费事宜,超过退还期限,该笔款项将移交市财政部门,并根据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电话:0433-8191015
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14日
2021年9月14日
注:涉及退费小微企业名单可以通过微信关注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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